【資料圖】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優化放寬混動指標車輛相關條件的通告:自5月4日起,使用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的個人在辦理新購車輛注冊登記上牌審核時,不再要求車輛需滿足“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5批及以前)”的條件,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等其他條件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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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優化放寬混動指標車輛相關條件的通告:自5月4日起,使用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的個人在辦理新購車輛注冊登記上牌審核時,不再要求車輛需滿足“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5批及以前)”的條件,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等其他條件保持不變。